人民网福州2月3日电 (记者陈蓝燕)2月2日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因城施策控增量、去库存、优供给,多维度提振住房消费。《意见》包含优化市场供给、支持住房消费、深化住房“以旧换新”、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、推进城市更新、提升保障服务等六大方面的18条具体措施。《意见》明确,坚持“以需定供”,根据住房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,统筹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,依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把握供地区位、规模、时序。其中,福州、厦门、泉州等三个重点城市按国家调控要求开展。其他市、县(市、区),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,应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;12(不含)至24个月的,按照“盘供平衡”的原则进行供应。